来源:安徽市场报
长丰卫生渎职窝案昨日重审:
被告接电话时称“我正在开会”
“喂,我正在开会”,昨日上午,长丰县法院公开开庭重审了长丰县卫生监督所三名人员涉嫌渎职一案。在等待法庭传唤的时候,三名被告人中的一人突然拿出手机接通后说出了上述的话语。昨日下午5:00多,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未作当庭宣判。记者 雷强
非法行医VS渎职窝案
据长丰县检察院反渎局长介绍,此案源于一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处。在查办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长丰县近年来非法行医之风非常猖狂,短短数年时间内先后发生多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伤案件。而关于卫生监督所的举报也是不断。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30日,长丰县卫生局决定对樊宗海、李建兵非法行医作出没收药品、器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08年3月24日,三名被告人仇恒长、单德和、黄奎擅自决定对樊宗海罚款5000元。2008年4月22日,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未被取缔仍继续行医的樊宗海在樊氏诊所内为患者周某某治疗,周在其诊所内当场死亡。
“放水养鱼”VS“无力支付”
昨日庭审中,对于是否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从法庭举证开始,三名被告人便在律师辩论的同时,就开始进行自行辩护。对于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罚款数额与实际缴纳数额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几名被告人均表示他们没有任何渎职行为,没有更改过任何处罚决定。有些是因为被处罚对象拿不出钱而不得不减免,有些则在无法执行的情况下,交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了。
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当庭指出,三名被告人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公诉人表示,打击非法行医要求必须没收药品、器械和取缔诊所,但几名被告在接受吃请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去执法,而是为被处罚对象实施减免。同时,公诉人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因非法行医者经济困难,无履行罚款能力,因此只能收取部分罚款。其实这只是一种借口,事实上一旦非法行医者发生致人伤亡事故,赔付款往往多达几万、十几万元都能拿得出。不仅如此,公诉人还当庭宣读了非法行医者樊宗海的交待。樊在交待中表示,如果当初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当场没收了他正在使用的药品、器械,并对其进行取缔的话,他就不会再继续行医,也不会发生致人死亡事故。据此,公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监督所的这种执法行为类似“放水养鱼”。
擅自更改处罚VS没有结案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表示,他们对于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只要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就会给予打击。并且他们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对于所有案件,他们也一律严肃处理。能缴纳罚款的,缴纳罚款,没有缴纳罚款的,他们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仇恒长的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21起非法行医罚款的问题,有证据证明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案件均已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对此,公诉人认为三被告人在卫监所都有一定的职务,理应严格履行其一定的职责,而三人在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查处非法行医案件过程中,超越职权,改变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罚款,即了结案件而不经行政负责人审批,就是“滥用职权”。
公诉人指出,关于2008年5月16日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4件,是三被告人超越职权,改变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被处罚者己按通知交少量罚款的尚未作结案报告的了结案件(有卫监所会议记录证实)。检察院自2008年5月起依法对卫监所有关人员渎职案件展开初查,5月14日对黄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后,该所为逃避追究,于案发后的5月16日将已作结案处理的2007年度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县法院申请执行。这些案件是在检察院已立案后才向长丰县法院移送的,并且法院并未立案受理。
身为被告VS“正在开会”
昨日上午开庭时,当被告人在法庭门口等待进入法庭的时候,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手机突然响起,接通后,未等对方说话,接电话者对着手机说了句“喂,我正在开会”,语气非常气定神闲。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身着便服参加庭审,每当公诉人举证完毕,在审判长询问意见时,每人均要为自己辩护几句,并且在发言完毕后相互看看,有的甚至一副旁听者的架势,不断的晃动着自己的腿。不仅如此,在中午休庭时,当所有旁听人员步出法庭后,三名被告人才在数名男子的簇拥下来到法院门口。此时,一辆牌号为皖A70619,车身标有“卫生监督执法”字样的瑞风商务车早已等候在法院门口。当几人上车后,一位媒体记者扛着摄像机跑到车边拍摄,此时,其中一名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呵斥记者是干什么的。随后,车门一带,扬长而去。
据长丰县检察院反渎局负责人介绍,此案中三名被告人只有黄奎被采取过强制措施,随后又被取保候审,其他两人均未采取过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