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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明年所得税减半

来源:北京商报
2009年12月15日02:30

  小型微利企业明年所得税减半

  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解释为两种: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此次财税部门制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背景下出台的。近年来,财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包括设立各种专项资金、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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