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首案消费者被驳回
“王老吉”添加“夏枯草”不归法院管
本报讯(记者高健)职业打假人赵先生认为“王老吉”凉茶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了中药“夏枯草”,于是索要10倍赔偿。昨天,西城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首案就此暂告一段落。
2005年初,打假人刘殿林就曾以“王老吉”涉嫌违规添加“夏枯草”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双倍索赔,后因证据不足败诉。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赵先生依据新法再次挑战“王老吉”。他称,饮用“王老吉”后感觉身体不适,怀疑是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所致,这些成分均属于中药材,且这三种物质都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所以“王老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赵先生对“王老吉”凉茶中添加“夏枯草、蛋花、布渣叶”成分所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其起诉。
对于此案的结果,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如果消费者是因为饮用“王老吉”后感觉身体不适要求索赔,就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只要其能提供自己身体不良反应的证据即可;如果消费者是想通过这个案子证明国家不应该批准生产“王老吉”,那就属于行政诉讼,法院民庭可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