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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执法档案投入使用 行为不良被举报或罢免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2月15日10:35

  检察官执法档案投入使用

  “行为不良”检察官被举报可能丢饭碗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本市检察官档案终于投入使用,这套电子系统能自动对检察官承办案件情况进行评级,不合格的检察官将直接调离岗位。此外,群众举报属实的也将记入档案,“行为不良”检察官可能就此结束职业生涯。

  一线检察人员全部建档

  建立执法档案的人员包括本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等九个部门从事执法工作,担任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法律职务的人员。

  检察人员统一从“首都检察网”登录,通过首页导航菜单中的“检察执法档案”链接进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系统。档案主要由个人录入执法工作情况,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审核,政治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填报检察人员执法作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四类内容录入档案后,系统自动计算分数,每年年底会根据全年统计分数给出四档评价,即优秀、合格、有瑕疵和不合格4类,不合格的检察人员直接离岗。

  执法档案按照年度建立,实行一人一档,并存入个人档案。检察人员在从事执法工作之日起即可建立,被免职、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自变动之日起停止记载。

  大要案检察建议加分

  档案中,最主要的就是执法工作情况一项,以量化的形式体现出检察官的工作业绩。据介绍,档案系统会根据关键词自动把案件分为A到D四档,A为最高档。“评级划分主要看案件的重要性、标的额等。”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例如央视大火这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肯定是A档案件,起评分就高;如果只是500元的抢劫案件一般只能归入D档案件。

  除了案件本身外,如果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追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情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突出时也可评为优秀;当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案件则将被列为不合格案件。

  如果案件承办人对系统自动评定的结论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出来后30日内在该套系统的“自评考核”项目中进行自评,并填写自评考核说明,随后办案部门、案件质量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将对案件进行逐级评议,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档案赋予群众“罢免”权力

  除了办案情况外,档案还在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上给检察官戴上了“紧箍”。“有些检察官办案‘不择手段’,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或涉案单位的不满,但迫于检察官的权力,很多人忍气吞声,但检察院的形象遭受了巨大损害。”有关负责人表示,档案就是要平衡检察官和当事人的权力落差,让当事人的监督更有效力,能够给检察官更大的压力。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政治部门和监察部门举报检察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等行为,一旦查实举报,举报情况将录入检察官档案,检察官可能因此离岗、离职,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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