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津:三类案件请政协委员监督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15:58
近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监督座谈会。对代表委员监督案件的方式和案件种类作出了补充规定。明确了监督方式由当事人主动邀请和法院主动邀请相结合。有三类案件必须由代表委员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邀请代表委员到场监督。这一社会监督新机制,极大的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法院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据统计,自5月份实行代表委员监督案件审理这一制度以来,夏津县法院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1.11%,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6.67%,没有出现涉诉上访案件,也没有出现一件改发案件。(张胜利)
(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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