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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解读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5日21:50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韩永先)国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尽快完成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那么,北京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主要特点,如何落实国务院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责任,又有哪些新的举措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维15日接受记者专访,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北京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主要特点?

  张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和规划要求,另一方面,要将全市的指标分解下达给各个区县,并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等做出规定。

  本轮规划在工作组织上,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市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特点,是群体智慧的结晶。规划修编过程中,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北京市政府各部门及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共有40余个政府部门参与了工作,反馈意见二百多条。汇集了知名专家、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开展了20多项专题研究,参与专家多达百余人,专题研究人员逾七百人,发放各类调查问卷近万份。规划修编通过现状数据公示、规划前期公众意愿调查、规划成果公示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规划内容,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公示展期间,参展人数约15000人,留言约150条。

  规划提出了“三圈九田多中心”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确定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四项规划重点,从而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总目标。以上也正是本轮规划的主要特点。

  记者:北京如何缓解人地紧张关系?

  首先是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推进城中村改造、集体工矿地改造等工作。

  其次是适度开发浅山区,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通过以上方式,调控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挖掘现有用地的利用潜力,从而缓解人地紧张关系。

  记者:规划期间,如何落实国务院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责任?

  首先,要将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北京市各区县,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其次,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规划近期,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本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规划期末,根据北京市后备资源条件,力争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要规模化建设和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方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和规模化保护。

  最后,要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记者:北京如何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对接。根据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北京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2700平方公里以内,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期间,我们将在符合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大村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规划期间,我们将重点保障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规划期间,我们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城乡扩展边界,城乡扩展边界内,在不突破规划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用地布局可以适当调整,从而实现建设用地的集中,促进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记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如何促进北京宜居城市的建设?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规划期末将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控制在24%以内,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水面等各类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在76%以上。

  积极构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城市安全的核心网络系统,整合绿色空间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及景观游憩功能,构筑城市生态安全网络。

  加强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

  记者:有哪些新的举措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我们将从七个方面采取措施来努力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首先是抓紧编制和审批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市各区县政府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内容,加快编制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市级规划确定的本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得到落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专家进行审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其次是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北京市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县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本区县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不被突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等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县)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再者是健全规划实施的计划管理制度。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北京市政府各行业、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方案执行,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二是强化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管控,在供地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布局上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在供应导向上,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使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开始逐步发挥。三是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控,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一制定年度收储计划。加强规划计划的引导,以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量来引导土地储备量。

  第四是健全规划实施评估监管机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的实现情况、规划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五是要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北京市政府法治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委等相关委办局,加快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鼓励存量土地利用的财税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在(离)任审计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等法律、经济和行政措施,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六是大力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多媒体影片、成果展览和讲座等宣传形式,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宣传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增强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忧患意识,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是强化规划实施的联合监管机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北京市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监察局等相关委办局及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的各环节、全过程的一体化监管体制。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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