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中的公民法治精神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7:04
信用卡使用中的公民法治精神
王旭东
媒体曾经报道的“云南许霆”何鹏案,是继广州许霆案之后又一被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在云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何鹏案发生了逆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将何鹏案的刑期减为8年零6个月。目前,该案已经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一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何鹏将于下月获释(12月15日《云南信息报》)。
对于“云南许霆”何鹏案的逆转,有人说是公民社会的进步,又有人担心是媒体舆论干预司法,破坏司法独立的坏榜样。不论观点如何,讨论都有利于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共同进步。一方面通过讨论可以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量刑标准的统一或调整,最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另一方面,广大公民也会从许霆案、何鹏案等类似案件的讨论中,提高公民意识与责任意识。特别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基石。
换个角度来说,许霆案改判,何鹏案逆转,理应促进公民守法观念、守法精神增强。毕竟,从事实上来看,即使改判了,许霆、何鹏等都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一点恰恰被社会舆论所忽略。这也告诫人们只有遵纪守法、秉持善良道德,才能真正推动和谐社会的形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希望这次两高司法解释能成为公民社会进步、公民责任增强的“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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