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高管集体贪污案宣判 3名副总最高获刑18年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7:26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5日电记者孔博记者15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及3名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集体贪污案近日一审宣判,杨仕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两人均获刑14年。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在一审开庭时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故未对其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侵占健力宝饮料公司1100多万元购买保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仕明还涉及其他贪污和受贿行为。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杨仕明等3人均是受国有单位委派担任健力宝公司的董事或副总经理,享受相应国家干部待遇,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杨仕明等人侵占健力宝饮料公司1100多万元购买保险的金额,已明显超出其应当享有的职工权益,因此认定其构成贪污罪。杨仕明还涉及其他贪污和受贿行为,杨仕明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一审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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