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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非法解雇工会干部称不后悔 维权必须坚持

来源: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6日10:32

  深圳被非法解雇工会干部“从没后悔”

  本报深圳12月15日电(记者庞慧敏) 在深圳龙钻纸品厂,胡海龙当了12年的开槽师傅,杨敏江在印刷岗位上做了6年,只因在全厂员工的推选下分别当了半年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两年前被非法解雇双双下岗。今天中午,在大小纸品厂扎堆的深圳平湖镇,重新走上印刷岗位的杨敏江直言:“从没后悔!当年成立工会时我们就想,为职工维权的事必须坚持下去!”

  34岁的杨敏江高中毕业后来到深圳,2002年5月进入龙钻纸品厂当了一名印刷机操作工。当年杨敏江每月的工资底薪为580元,加班费为1.7元/小时,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最低加班费底线为6元/小时。而职工加班、周末上班不让打卡由监工代劳、加班不标明等现象在龙钻已是司空见惯。

  为了让厂方遵照相关法规计酬,杨敏江找来《劳动法》和《工会法》,并与其他员工一道,向厂方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2007年3月,厂工会筹建终于进入议程,但在选举前一天,厂方贴出有6名候选人的告示,这6人全是厂里的管理者,没有一个普通工人,最终时任厂长兼法人代表的陈佑建当选工会主席。

  杨敏江愤怒了:“法人代表怎么能当工会主席呢?”他认为这样的工会形同虚设,于是牵头带领厂里的员工代表将情况反映到了公明街道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

  2007年5月21日,在当地工会的协助下,龙钻纸品厂的100多名员工再次聚首,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胡海龙为工会主席,杨敏江等6人为工会委员,任期3年。

  2007年年中,刚成立的厂工会即代表员工向厂方追讨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没想到工厂老板黄意文一口回绝:“既然你们已经成立了工会,就去找你们的上级工会好了,我不会再与你们员工谈。”

  当年12月,龙钻纸品厂就以合同到期为由,全厂第一个解除担任工会干部仅半年的胡海龙、杨敏江的劳动关系,2008年,龙钻又以其它理由陆续解除了其余5名工会委员中4人的劳动合同。

  而按《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即胡、杨二人的劳动合同至少应顺延至2010年。

  2008年1月,获悉此事的市总工会派出组织部部长和法律部部长到龙钻协商,两位部长表示,给龙钻三天时间考虑一下胡、杨二人被解雇之事。厂方当即扬言:“不需三天!现在就给你们答复,厂里是不要他们二人的,市总工会要留就由你们来发工资好了!”

  目前胡、杨二人诉龙钻纸品厂一案已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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