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提出阶梯水价调整方案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1:32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赵艳红)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今日上午9时开始。听证代表沈乐年表示支持调价,但是不同意目前的两个水价调整方案,并提出了自己的阶梯水价调整方案。
以下是沈乐年的发言:
我是清华大学教师,由消协推荐来参加听证会。经过研读文件、质证会和现场考察,以及听取各方群众意见,我对居民用水调价的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北京市是高度缺水的城市,水的浪费和滥用导致了水资源不可持续利用的严重后果。调价是为了发挥价格对水需求的杠杆调节作用,调价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宣导,有助于人们建立节约用水的理念和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我支持调价,是认为通过调价可以促进节约,但是我不同意文件提出的两个方案。
据了解,多数居民是节约用水的,少数是浪费的,单一性的调价,就是一个标准调水价的话,对于浪费者或许会有所促进,但是对节约者不能体现鼓励。由于浪费者往往不差钱,甚至连促进作用都达不到,也就是说本来节约的继续节约,本来浪费的照样浪费。我们调价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是如果按照上述的两种方案,结果是不会令人满意的。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真正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我提出的方案是阶梯水价制,我宣读一下具体方案。
第一,方案是采取人均用水阶梯水费制。人均每月用水量2立方米以下的,照原价收费,不涨价。人均每月用水量大于2立方米,在4立方米以下的,超出的2立方米部分按照每立方米加价0.3元。比如人均每月用水量为3立方米,那么人均收费是3.7×2+4.0=11.4元,人均每月用水两大于4立方米的,而小于6立方米的,超出的4立方米部分,按每立方米加价0.9元,比如说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那么人均收费为3.7×2+4.0×2+4.6=20元。人均每月用水量大于6立方米,而在8立方米以下的,超出6立方米部分,按每立方米加价8.1元,比如人均每月用水量为7立方米,人均收费就是3.7×2+4.0×2+4.6×2+11.8=36.4元。以下类推,也就是说阶梯按照2吨2吨往上加,0.3、0.6、0.9、8.1,到8立方米以上的话,就是65.61。
第二,方案的依据。根据统计,北京市户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下的占居民户数的36.7%,已经不仅仅包括低保户居民,也包括低收入者,还包括节约意识比较强的居民。第二,据统计,北京市户均每月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占居民户数的80.8%,也就是说居民户数的44.1%的户均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就是5-10立方米的水平。显然,只有居民户数19.2%的人均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我认为这个方案真正鼓励了节约者,浪费者多交的费用恐怕比单一水价也许还要多。
我说保证基本、杜绝滥用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唯一标准。
第三,具体操作。一是按户口所在地实行上述方案,但是有的一家有多套住房的怎么办?没有户口的住房用户按加价处理。因为他在其户口驻地已经享受了优惠,没有户口的住户加价办法是按户用水量分段,比如户用水量分为0-2立方米,2-4立方米,4-6立方米,分别加价0.3、0.9、8.1元,按照级数往上走。有的同志刚才说按阶梯水价很费劲,我觉得就像那位同志说的,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近期为阶梯水价做准备的时候,我优选第二方案,但是那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最后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监管,比如跑冒滴漏的监控,非居民用水、偷用居民用水的监控和惩罚;二是加快自来水厂的建设,实现居民用水百分之百由自来水厂供应;三是对不同水质相同水价应该进行调整。低等水质本身对人体有伤害,水价却与优质水价相同是不合理的;四是进一步推广节约器具,比如洗浴头、水龙头以及感应水装置;五是强化节约宣传,要从娃娃抓起,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有相关措施;六是基本用水不收费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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