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晚饭后用自来水洗水果,水价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报记者 马力 摄 |
主城居民自来水终端价
下月起每吨涨7角
本报讯 (记者 陈颖)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居民自来水终端价格上调0.70元/立方米,为3.5元/立方米;非居民类自来水价格为4.55元/立方米。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主城区自来水调价范围为市属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价格(含转供水)价格,不包括主城区范围内自备水厂自来水价格;其他区县(自治县)自来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自来水价调整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
每立方米2.10元→2.50元(下月起)→2.70元(今后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
主城区非居民类自来水价:
由原工业、商业、建筑业等用水分类合并而成,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
主城区
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70元→1.00元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00元→1.30元;
其他区县(自治县)
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50元→0.80元(2010年)→1.00元(2011年)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90元→1.10元(2010年)→1.30元(2011年)
自来水终端价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终端价(每立方米):2.50元(自来水价)+1.00元(污水处理费)=3.50元
主城区非居民类自来水终端价(每立方米):3.25元(自来水价)+1.30元(污水处理费)=4.55元
(根据水的密度,1吨=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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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行业自来水实行差别价格政策的问题”,“关于‘一户一表’和阶梯式水价的问题”……昨日,针对11月25日水价改革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些问题,市物价局进行了统一回答称,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细化方案,拟于2010年内出台并实施。
“实行阶梯式水价是水价改革的方向。”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刘卫东介绍,有代表提到的“一户一表”改造和实施阶梯式水价问题,由于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70多万居民用户仍实行总表计量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短期内难以全面完成改造工作。所以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完成后,我市才会推进实施阶梯式水价。
所谓阶梯式水价,指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的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