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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坚称无罪 北京市律协五人小组赴重庆调查

来源:北京晚报
2009年12月16日15:54

  涉嫌伪证罪律师自称无罪

  北京市律协五人小组赴渝调查

  最新进展

  李庄坚称无罪

  为他人辩护的律师反倒因为涉嫌律师伪证罪而被逮捕,北京律师李庄几天来成了媒体的焦点。最先从重庆警方看到案卷披露李庄案情的中国青年报今日再次披露,记者已经在看守所内采访了李庄本人,李庄坚称自己无罪。当记者问李庄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时,李庄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律协发布

  五人小组赴渝调查

  昨天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姜俊禄律师首先代表协会对李庄被批捕一事表态:“北京市律师协会坚决支持重庆警方的依法打黑行动。同时,高度关注此事件,已经组成由副会长带队、包括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五人小组,昨天下午乘机飞往重庆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姜俊禄介绍,李庄律师12日在北京被警方拘留,13日被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4日上午,重庆公安局江北分局将逮捕通知交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家属。

  “到重庆后,五人小组会根据事先的安排,先找到当地律协接触,并通过当地司法局联系公检机关沟通情况。”姜俊禄副会长说:“李庄已经被羁押,目前案件也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北京律协还无法介入,将等待有效的司法结果。”

  姜俊禄说:“我们将以最终司法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如果确认律师有违规行为,将依据行业协会规则进行处罚,但如果发现律师权益受侵害,也会依法帮助律师维权。而现阶段,我们只能尽可能调查出真相。”

  李庄代理涉黑案已备案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承办重大法律事务时,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报告备案。而在重庆打黑行动的涉黑案中,已有6家律师事务所的8位律师履行了该程序,其中就包括李庄律师。

  姜俊禄副会长表示,就协会所知,李庄律师1993年至2001年12月在河北执业,2002年转至康达律师事务所,没有过违纪记录。

  康达所的网页介绍上显示,李庄是该所合伙人。担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多年来,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做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专家称不能判断李庄造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做客央视分析李庄案时表示,目前的报道已经对公众产生了律师已经“造假”的误导。实际上现在只有一方的陈述,却没有李庄自己的陈述;而且被告人自己所说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被告人说:“律师问我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然后他就暗示我。”但是这个暗示的过程是什么呢?

  “说他挤眼睛,他暗示,这种东西是存在问题的。我跟你眨了个眼睛,我就是要暗示你说什么话吗?”何兵说,实际上有两个可能性,第一,律师确实是暗示他了,让他去翻供。第二个,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何兵教授说,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何兵说,在打黑的案件中,要让律师充分介入,只有保证律师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将案件办成铁案。治理律师队伍中一些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如果把李庄的案子办实,何兵教授认为,控方要拿出铁证来,证实李庄妨碍作证或者毁灭证据。“现在证据都没有展示,我对这个案子目前没法作任何判断。”

  专家观点

  为什么一条罪名让律师如此忌惮?

  根据重庆方面的消息,李庄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俗称“律师伪证罪”。从1997年新刑法修正之日起,关于它的存废之争就没有平息过。律师界对它的评价是“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也是因为这把剑的存在,有些律师被错抓,有些律师干脆放弃了刑辩业务,大多数刑辩律师甚至不敢替委托人调查取证。

  数据显示,律师办理刑事诉讼的数量正逐年减少。2008年,北京律师办理刑事诉讼辩护17120件,如果简单按人数平均计算,每个律师才办一件刑案;而收入仅占律师行业总收入的0.2%,降到历史最低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律师伪证罪的存在。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著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一旦取得了和检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相反的证人证言,常常出现证人被拘押,然后为了自身安全改口说是律师指使,律师便会被指控伪证罪的情况。律师因此害怕取证,害怕做辩护人。

  事实上,刑法第306条是专门针对辩护人制定的伪证罪,而且是中国特有。李肖霖律师说,国外没有专门针对律师的伪证罪名,却有律师为了办理案件的言论和提交的文件只要是与当事人有关就不受法律追究的法律规定。

  李律师说,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要让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这不是律师的错误。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而伤害到公民的民权。当律师连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护的时候,又如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报告》做过统计,1999年至2002年间有347起律师被指控伪证罪的案件。全国律协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案例进行分析,其中11个涉案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错案率近一半。报道称,有律师甚至因为刑法第306条愤而出家。 本报记者 孙莹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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