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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公司优劣主要指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6日21:23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周锐)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周三强调,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管理公司优劣的主要指标。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良好的治理结构、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据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届时,尾随佣金的收取模式将得以规范。销售机构将被允许按照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和基金管理公司分享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博弈。

  由于目前基金销售渠道结构不均衡,商业银行网点优势明显。人们担心这样的制度安排,会对小的基金管理公司造成冲击。

  该负责人表示,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划分过于表象。无论代销机构卖谁的基金,都附加上了自己的信用。因此销售机构在选择基金公司时,不能只关注表面上的净值,而应通过关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坚持并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来考查基金公司的真正价值。

  此次《管理规定》中另一个重要的安排,就是增加了短期交易赎回费。允许基金管理人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标准。

  该负责人提醒说,虽然是否增加短期交易赎回费交由基金自行选择。但这也意味着以后人们可以通过是否设置短期交易赎回费来考察一个基金是否较好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该负责人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将这一项纳入到对基金公司诚信和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评价中去。

  近来,中国证监会已着手规范基金评价业务。11月17日《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该办法要求财经媒体从事基金评级等基金评价业务,需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据了解,从《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至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公布之日后一个月将被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后,任何媒体将不得发布非协会会员的基金评价结果。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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