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原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王多邦贪污受贿 一审获刑13年
县委书记王多邦贪污近10万、受贿10万,获刑13年。15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任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王多邦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向工程承包商索10万
被告人王多邦,男,云南省宣威市人,汉族,本科文化,原任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正处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间,王多邦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赵某介绍、推荐项目工程,并向赵某索取人民币10万元。
虚报国外考察费 贪污8万多
2006年10月,保山市委、市政府组织包括时任龙陵县委书记的王多邦在内考察团到巴西、古巴等国考察香料烟的生产经营情况,考察费用统一由保山市香料烟公司承担。出国前,王多邦先后安排龙陵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用公款为其兑换得1万美元,同时将人民币5万元存入王多邦的账户。回国后,王多邦将考察期间的机票(票价人民币53762元)、写有其出国考察支出情况的单据等交给龙陵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县委办工作人员虚列县委办食堂支出,到税务部门开具数额为人民币83768元的发票,与机票一起做帐冲抵王多邦出国考察带走的公款。王多邦出国考察携带的公款折合人民币129164元,扣除公务支出的42403.12元后,仍有86760.88元人民币被王多邦非法占有。
虚列食堂支出开发票
2008年9月,保山市领导因工作之需,让王多邦准备龙陵县的特产黄龙玉工艺品。王多邦电话安排龙陵县委办的工作人员送黄龙玉饰品和5000美元到北京。县委办人员将采购的黄龙玉饰品和兑换的1万美元送到北京交给了王多邦。王多邦将黄龙玉工艺品交给保山市委领导,该领导又分别送给了为保山编写宣传歌曲的音乐人。后王多邦只将5000美元归还龙陵县委办,另外的5000美元由龙陵县委办虚开发票做帐报销。
构成贪污受贿两罪 获刑13年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多邦在担任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期间,为赵进在工程项目中向相关部门作推荐、介绍,索要人民币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王多邦还趁参与到古巴、巴西等国考察之机,非法侵占公款86760余元,后又在北京将龙陵县委办工作人员交给的公款5000美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对被告人王多邦数罪并罚。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在犯罪中,被告人王多邦受贿、贪污的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也没有因王多邦贪污、受贿引发其他严重社会危害,法院在量刑时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人王多邦酌情从轻判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王多邦即表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