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重庆警方回避李庄案 笔录与通稿有出入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7日07:11
律师建议渝警回避李庄案
本报讯李庄涉嫌伪造证据被捕引起关注。昨日,相继有两批律师发出建议书,并称今明两日将把建议书送达国家相关部门。此外,律师们指出,重庆警方作为涉案单位应回避,国家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
律师称重庆警方应回避
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李方平联名向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协会发出建议书,建议“紧急关注本案并采取切实行动维护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三名律师认为,李庄案中,重庆警方涉嫌侵害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错误适用法律和基本程序违法等问题。
三名律师还指出,警方指控李庄律师教唆龚刚模编造遭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刑讯逼供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重庆警方是涉案单位,应该遵循回避原则,不应由涉案单位自己侦查。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等11省20名律师,也准备向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发出建议书。建议书指出,重庆警方是立案关系人,李庄指控他们涉嫌刑讯逼供,重庆警方缺乏中立性应回避。
重庆方面发布的消息称,此案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 调查组。
上述律师认为,对于刑案侦查,公、检、法、司不能一起联合侦查,让四家成立联合 调查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律协称暂不公布相关情况
昨日,重庆一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律协一行于昨日上午前往重庆市司法局,就李庄被捕一案进行接洽,商谈具体内容不详。
赴渝 调查李庄案的北京律协秘书长李冰如称, 调查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 调查期间暂不公布,待调查结束后由北京市律协统一通报。
北京律协副会长姜俊禄表示,北京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组织,既有依法维护会员执业权利的职能,也有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的职能。
姜俊禄表示,北京市律协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维护会员执业权益的长效机制,在会员的合法执业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提供帮助,同时也致力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规则建设,不断强化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对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罚。
揭秘
李庄被曝试图拖延庭审
北京一律师称其拿刑讯逼供与法院讨价还价
昨日,多名律师认为,重庆方面能如此快刑拘、批捕李庄,应该有一定证据,不然不敢贸然行动。
律师称李庄曾告知存在刑讯逼供
北京律师朱明勇称,李庄被捕前与其多次接触,目前警方披露的部分内情,与李庄自己描述的大致吻合。
朱明勇说,李庄曾告诉他,12月3日,李庄到法院闹了一次,称龚刚模遭到刑讯逼供,不能开庭,而法院则要求如期开庭。李庄说,如果把龚刚模排到被告人中20名以后,他就不提刑讯逼供的事,配合法院开庭,否则就不配合开庭。
朱明勇说,李庄向其描述过所掌握的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说的时候非常气愤。李庄还说,在会见时曾告诉龚刚模,要把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说出来,如果法庭不同意给龚刚模做伤情鉴定,他就拒绝代理此案。这种情况下龚刚模只要坚持让他代理,法院就不能另外指派律师,案子就会拖下去不能开庭。
多名律师不能接受警员陪同会见
16日,知情人士透露,李庄在第一次会见前曾强烈反对警方派员陪同会见当事人,为此双方激烈争吵。
北京律师朱明勇、靳学孔、重庆本地律师周立太等多名律师证实,在代理涉黑案件会见当事人时有警员陪同。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警察不能监视,也不能参与。”多名律师表示不能接受此做法。
重庆律师周立太认为,目前的舆论背景下,重庆敢抓一个相当有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该是有一些重要的证据。但其中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如果程序正义做不到,实体正义从何谈起?”周立太称,重庆打黑中存在律师会见当事人有警员陪同等问题,有违程序正义。
重庆警方曝光李庄案发布细节
称依据龚刚模笔录准备了两份通稿
本报讯14日,重庆警方披露,北京律师李庄被捕当日,警方就组织人为该案写了两份通稿。记者对比发现,一媒体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
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透露,12日重庆市警方到北京刑拘了李庄并将其带回重庆,13日重庆检方将其批捕。
“这个事情,我们写了两个版本。”贺铁光称,13日,重庆市公安局组织人写了两份通稿,内容主要是以龚刚模的笔录为主。该部门新闻中心一名警员证实,13日加班加到了凌晨2点。
记者对比发现, 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行文略有不同。
警方未提供笔录外证据
贺铁光表示,愿意将两份通稿供本报刊发,可根据需要删改,但需单独成稿。
根据警方提供的通稿,本报记者提出,在警员陪同下李庄如何让龚刚模编造遭遇刑讯逼供谎言,并希望提供除龚刚模口供之外的更多证据,未获答复。
16日,记者提出希望采访李庄和龚刚模等人。贺铁光表示,案子已移交检察院,要采访必须获得宣传部门批准。
重庆市外宣办副主任文天平则称,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不便出面,要采访联系公安部门。
调查
警方通稿与笔录有出入
笔录中两句话被通稿接成一句;法律人士认为法院未判定前警方定性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出示了5页龚刚模举报李庄的笔录。记者对比警方提供的通稿,发现与龚刚模的笔录有数处出入。
通稿将笔录中两句话接在一起
警方通稿称,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
记者查阅笔录发现,笔录中原文记录是:李庄还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他这样说的目的我一下就明白是让我在法庭上要说警察对我刑讯逼供了的,可以使自己从轻处理,接着,他问我被刑讯逼供没有,我就按他的意思说自己被打过,被吊过。”
而“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在笔录中并非与“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衔接,而是出现在另一页中。
通稿改动龚刚模部分笔录
此外,笔录显示,龚刚模回忆李庄教其如何应对法庭陈述被刑讯逼供时说,李庄告诉他,当法庭上问他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说出来”。
在警方的通稿里,“大声说出来”,被改成了“大声承认”。
警方材料中还有一句话:李庄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
“律师费偏低哟”,明显为重庆人口气,与李庄语气不符。对此疑问,将材料拷贝给记者的警员笑着让记者“回去改改”。
此外,警方提供了一份龚刚模报案的申请书,为打印体,上有手写签名。贺铁光未解释为何龚刚模的举报材料是打印的。
警方通稿被指违背无罪推定
记者整理发现,在此案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前提下,警方提供的通稿里出现大量定性词语。
在警方稿件中,曾出现过贪婪律师、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混迹、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面授机宜、授意、赶紧逃跑、经不起推敲、不攻自破、炮制、铤而走险、有恃无恐、仗恃、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等语句。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大量造假、犯法、教唆、编造等词汇,明显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16日,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说。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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