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重庆律师吴家友12月15日写下的公开致歉信(局部) 中国青年报 图 |
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市公安局供图 |
李庄(左二)被抓捕归案 市公安局供图 |
律师造假门 证据链被一层层剥开
警方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涉嫌教唆龚刚模伪造证据,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记者日前采访了批捕李庄的检察官陈久红、李庄的助理马晓军、龚刚模、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通过他们的说法,“律师造假门”的证据链被一层层剥开……
警方说法
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
记者日前就李庄案采访了警方有关人士。警方表示,“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
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11月26日会见中,李庄告诉龚刚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2月4日会见时帮龚与其妻串证。其间李庄曾说:“我想让你老婆出庭给你作个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你要配合她说。”
2 “教唆龚刚模翻供”
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调查中还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庄明确告诉龚刚模,把故意杀人案的起因和动机推给樊奇杭”。
3 “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马晓军(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都作为助手在场。据马晓军的证言,李庄与龚刚模第二次会见时,“李庄说龚刚模你必须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说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说得越夸张越好,并且还要假装演示刑讯逼供的过程”。
4 “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
据警方调查发现,在两次会见中,李庄对龚刚模说,他会在开庭时提出休庭,鉴定龚的伤情,“如果法庭不予采纳,我就当庭离开,让法院开不成庭。按规定来说法庭会要求你3天以内另行委托律师,如果不委托法庭就为你指定律师。你要记得一点,坚持只要我给你辩护,法院就开不了庭”。
批捕李庄的检察官: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证据已形成”
记者日前采访了批捕李庄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
“批捕李庄依据的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陈久红检察官说。
记者问:“李庄和龚刚模会见中的情况,是不是通过监听、录像等方式获得的?”
“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的证据链。”陈久红说。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检察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李庄被拘留前,龚刚模的检举已经有了,其他证人的证据也已经形成,所以审查就比较快。李庄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庆的。13日上午我们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申请书,然后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李庄本人后,就批准了逮捕。”
“在讯问过程中,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其他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陈久红告诉记者,检察官问李庄:“是你告诉龚刚模他被刑讯逼供呢,还是龚刚模自己告诉你,他被刑讯逼供?”“当时,他就不回答。”陈久红说。
“律师想办法为他的当事人脱罪,是理所当然的,但应该用合法手段,不应该用非法手段。”陈久红说。
据介绍,12月10日至今已有20多名相关人员陆续被传唤作证。
李庄助理马晓军证言:
“会见龚刚模时,李庄让他翻供”
记者还获知了李庄同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的证言。李庄作为辩护律师三次会见龚刚模,马晓军都作为助手在场。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马晓军回忆,“第一次会见是在11月24日15时,其中我记得清楚的是,李庄给龚刚模讲了同案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李庄告诉龚刚模,他会提出伤情鉴定,如法院不采纳,李庄就提出不担任辩护律师,法院就会休庭。当场李庄口授,让龚刚模写了委托书,说‘我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
据马晓军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第二次会见在11月26日。“李庄说龚刚模你必须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说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说得越夸张越好,并且还要假装演示刑讯逼供的过程,你必须翻供,否则死定了。法庭上我会问你,你是什么时间认识樊奇杭的,你就回答我‘以前连他的真名都不知道’。”
第三次会见是在12月4日,李庄告诉龚刚模另一涉案人在逃。据马晓军回忆,“李庄跟龚刚模说,‘在法庭上我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不知道,不要多说,言多必失,但我会安排你老婆说一些话,你就顺着你老婆的说法说。你在法庭上必须说,你以前的供述都是因为公安刑讯逼供造成的,是乱说的,以此来翻供,让以前的交代材料作废,全部作废”。“他教龚刚模说,检察院指控他的一些罪名,‘在法庭上你就说你不知道’。”
据马晓军回忆,最后一次会见,李庄又拿了几份委托书和两张白纸让龚刚模签了字。
被关押的龚刚模:
“按李庄说的做,我的罪反而会加重”
12月14日,在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记者获准进入龚刚模被关押的某看守所。在户外草坪上,记者面对面采访了举报李庄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他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承,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龚刚模堂弟龚云飞:
“李庄说他们代理的都不会死”
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重庆律师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李庄后来还向我们指点,一、要开一个我们栽了很多树的证据,说明龚刚模造福一方;二、说我们扶持了很多贫困儿童,可为龚刚模减刑;第三是让嫂子作伪证,说他们是长期被黑社会欺压的人。”
谈起对李庄的印象,龚云飞说:“李庄说话很凶,只要他说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谁插话,他就说,‘我晓得怎么做,你不要说’。”
法律专家
“证据充分,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没问题”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看待律师造假和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说,“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维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有争议的。说到底,律师要依法办事,因此,这个度可以理解为事实、证据、法律。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说受到了刑讯逼供,这肯定是违规的。”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讲得很清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和材料,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怎么说都是不允许的。他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说。
洪道德认为,目前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发,还有其他证人所说的情况,现在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
“教唆被告人翻供,让律师吴家友找几个警察来证明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是吃饭的时候当着好几个人的面,现在有三个人证实他说过这话。这是典型的伪造证据。”洪道德认为,李庄第一是策划协助内外串供,这是相当恶劣的;第二是诱使其他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的同案人改变证词,企图使被告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洪道德认为,根据这两点,检察院对李庄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一点问题。
中政教授洪道德:“打压律师”说法很荒谬
西政教授赵长青:打黑审判程序合法正常
“一些人认为,这次是有意打压律师,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的的确确是你做得不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认为,“打压律师”的说法很荒谬。
“律师界的一些人反应过度。重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教授赵长青先生,辩护得那么有力,也不存在问题。我相信,就是因为赵长青这位老律师一步一个脚印,都踩在法律规定的线上。如果这次去参加辩护的律师,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有什么可怕的?”
黎强案辩护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昨日表示,他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其在会见当事人及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等过程中,没有什么障碍,一切都很正常。他表示,就他在此次重庆打黑审判中的亲身经历而言,一切程序都是合法正常的,相关方面也给予了配合。
赵长青说,如果相关方面能出示确凿有力的证据,证明李庄违法确有其事,那么李庄受到法律惩罚,是无可争辩的。
律师致歉
吴家友发公开致歉信:我让律师界蒙羞
日前,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了一封公开的《悔过致歉信》。
吴家友在信中说:“作为重庆的一名律师,本应遵循律师执业操守,然而在和李庄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这次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永远的。我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与良知,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我从内心真诚悔过。我对不起当事人,对不起律师这个职业,也深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在此,我真诚地向行业协会和社会公开致歉。”
评论
李庄,没人冤枉你
刘书蜀
李庄栽了,有人还在为他“开罪”,但随着权威媒体对当事人、证人、警方、检方的采访,李庄“造假门”的证据链也被一层层解开。
对于李庄被捕,有人为他“开罪”的最大理由就是:到底是辩护程序必然还是作伪证。近日有声音传出,说律师的基本义务就是帮被告人往无罪、减刑方面辩护,认为李庄的表现只是在履行律师的职责,李庄被冤枉被“黑”了。
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有四大权利: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为当事人保密。但《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律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教唆作伪证,或者妨碍司法,否则就是犯罪。但反观李庄的表现,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教唆龚刚模翻供、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这是警方查明的李庄违法违规四大证据——此前,有人说李庄被冤枉的一个理由就是没有确凿证据,在这些证据面前,还能说李庄是被“黑”吗?
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发出公开致歉信,“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进行制止和劝阻”、“我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我们希望李庄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我们更相信,随着证据的公开,到底是律师“黑”还是律师“被黑”的争议也将就此打住,因为没人冤枉李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