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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刀下留人案”历时5年终审维持原判死刑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17日13:57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芷伊)甘锦华“刀下留人”案至今已经走过第5个年头。5年间,他先后三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临刑时喊冤被暂缓执行。甘锦华究竟是生是死于昨日上午一锤定音。省高院在顺德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省高院认为,甘锦华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作案两次,其中一次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其作案手段凶残致两人死亡应予严惩。故维持佛山中院原判,判处甘锦华死刑,并对上诉人甘锦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庭上再度疾呼

  昨日上午10时30分,由省高院在顺德区第八法庭进行甘锦华抢劫杀人案的最终宣判,甘锦华的母亲和姐姐在旁听席牢牢盯着省高院法官的一举一动,而站在被告席上的甘锦华直视母亲,满脸通红。

  省高院法官当庭宣读判决,此时距离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甘锦华案已过去9个月。省高院认为,上诉人甘锦华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作案两次,其中一次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甘锦华作案手段凶残,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于上诉人甘锦华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死刑)。

  听到此时,甘锦华当庭疾呼:“假的、全是假的!”但他并没有2006年7月临刑前大声喊冤时的幸运,随着一声锤音,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最后要求:希望家人寄200元给他

  庭审结束后,甘锦华与其代理律师苏用和有一次短暂的会面,他提出希望家人:“下个月寄给我200元钱。”但直到他被押解上囚车,其母亲与姐姐都没有等到对话的机会,两人对等来的终审结果表示失望,她们一方面相信甘锦华是无辜的,另一方面又“感谢法庭把儿子从刑场拉了回来,给了他重新审判的机会”。

  记者事后从相关渠道获悉,甘锦华案件经过佛山中院、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大的原因是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而案件的重审历时数年,正是法庭出于对生命的尊重。

  对甘锦华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甘锦华在被押解上囚车的一刻没有回头,而他身后的甘母已经摇摇欲坠。

  案情回放

  2005年佛山市检察院对甘锦华杀人案的公诉称,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二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

  2005年6月10日,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甘锦华立即上诉,称自己当日去案发现场是办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鲤鱼,没到过发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

  2005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于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7月,甘锦华被佛山市中院判决故意杀人罪,由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

  2008年1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审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上诉,后省高院受理。

  2008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甘锦华案,在庭上甘锦华再次喊冤,并要求播放当日其被审讯的录像。

  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甘锦华案第二次开庭,传唤了4名警方人员出庭,审讯录像首次公开,庭审时间超过4小时。

  2009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甘锦华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甘锦华死刑。

  新闻回顾:刀下留人案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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