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内蒙古出台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7日20:45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7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内蒙古出台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现有武川县、固阳县、杭锦旗等10个旗县被国家列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在试点地区,凡是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内蒙古考虑到广大农牧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初步将参保农牧民的年基本缴费额划分为5个档次,第一档次为每年每人100元,然后每提高100元为一个档次,参保农牧民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档次缴费。

  同时,为增强试点政策弹性,内蒙古规定在自愿、多缴多得的原则下,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牧民也可以按超过500元的档次缴费。

  为减轻农牧区居民的参保缴费负担,内蒙古同时配套出台了缴费补贴制度,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各分担50%。其中,按第一档次缴费的农牧民每年每人将获得补贴30元,此后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但最高补贴金额为50元。

  此外,对重度残疾农牧民和农牧区低保户,内蒙古还将以每年100元的标准,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除去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责任编辑:陈天晗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