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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新规多举惠民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18日03:45
  时间:2009-12-18 03:24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进一步简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则进一步加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一

  五大变化方便办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五大变化将使得百姓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更加便利。

  ——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申领程序,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将大大减少。

  ——针对群众反映驾驶人身体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新规定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提供法律救济保障。

  解读二

  酒驾一次扣12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解读三

  五类残疾人将可申领驾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这将给许多残疾人朋友的工作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通过此次修改,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解读四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自主申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 贾楠)公安部17日正式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新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交管局对此表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状况是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重要因素,因驾驶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掌握驾驶人身体条件的变化,只有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其身体状况不适应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还表示,今后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将要求其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对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继续驾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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