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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房价需地方政府“就位”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18日08:24
  近年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如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但收效都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执行不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作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点,触及了当前社会的敏感神经,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意愿。

  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反映的不只是住房的供求关系,还牵扯到诸多社会矛盾,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腐败、房地产商的暴利等问题,很多问题都影响到社会公平。这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动向始终受到广泛关注的基本原因。

  要解决与房地产开发相关联的社会问题,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不失为一个重要切入口。近年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如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但收效都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执行不力。

  房地产行业的高关联性,使大多数地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除了“土地财政”情结,还有税收考虑,因而在执行国家调控政策时畏首畏尾,一些地方把国家调控政策高高挂起。在个别地方,与房地产相关的部门领导干部甚至公开为房价上涨、开发商“捂盘”帮腔。

  “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重点任务之一,各级政府有责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房地产发展对GDP增长、财政收入的贡献与百姓“住有所居”之间并不矛盾,关键看各地政府能否处理好其关系。片面追求GDP增长、财政收入,忽视百姓对保障和改善住房的基本需求,必然导致房地产开发走偏,引起社会矛盾。

  房地产市场要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必须建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各地政府应及时“就位”,按照国务院部署制订落实措施,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新华社记者 强勇

  新华社哈尔滨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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