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问题“专人”担责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18日08:24
本报讯(记者任勇)药品质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维护人们用药安全,本市近日启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求全市各药品生产企业设立“专人”,对药品生产质量全程严格把关,一旦出现生产质量问题,将追究“专人”责任。
根据本市出台的《天津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内,具有所需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并经过系统培训和企业法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受权人负责组建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作,并对药品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各环节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药品品种设置不同受权人。一旦出现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有严重缺陷、发生药品生产质量事故、药品相关认证检查中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追究受权人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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