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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新条例出台前的突击拆迁(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8日10:19
法治观察

  
  ?李克杰 王成喜/画

  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包括此前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4位北大法学学者在内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提出意见。主持座谈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会后表示,新拆迁条例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现行条例肯定同时废止(12月17日《扬子晚报》)。

  据参会的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是一套关于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的全新制度设计方案,在征收补偿主体、补偿程序等问题上基本符合现行法律,已完全不同于现行的拆迁条例。尤其是学者们此前指出拆迁条例与当前法律的几点冲突,在条例草案中已经基本理顺,并且“先补偿后拆迁”也有望写进新条例。从目前形势看,新拆迁条例的出台虽不能说指日可待,但完全可以说为时不远,值得我们充分期待和寄予厚望。

  不过,随着现行拆迁条例修改进程的加快,在全社会对一部崭新的征收法规翘首以待之际,也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黎明前的黑暗”,即谨防一些地方政府在现行拆迁条例寿终正寝之前,再“充分利用”一把、进行突击拆迁,把政府规划中的现在要拆迁的和未来要拆迁的房屋提前强拆。比如,据12月17日《东方早报》报道,黑龙江省东宁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又提出了3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的目标。该县在“拆迁大跃进”中就充分利用了现行拆迁条例给政府提供的“便利”:“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结果是保障了拆迁进度,获得了不菲收益,却制造了大量社会矛盾。

  鉴于新拆迁条例即将出台,东宁县的“3年目标”会不会缩短呢?我们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毕竟,新旧条例存在着巨大的变化,最根本的是新条例将严重束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手脚,不仅将房屋征收和拆迁限定在“国有土地上”,而且还要受到“公共利益”的严格界定,并把着力点放在征收上,要求征收完成并进行了合理补偿后才可以实施拆迁,几乎将现行拆迁条例规定的程序完全颠倒了过来,这对于政府权力是一个“严格限制”。可以预测,新条例实施后,政府实施城市改造的步伐和进程将受到较大影响,政府和开发商支出的拆迁补偿将会大大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条例的制定对政府和开发商来讲是一个重大“利空”。这是在新法出台前开发商联合地方政府上演“最后疯狂”的直接动力。

  另外,国家近期的宏观政策也有可能在执行中被扭曲。比如,近日国家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这使一些地方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改造,不再仅仅是官员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难保不会以国家政策作为借口,如此一来,既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又有“得心应手”的法规支持,“依法拆迁”的步伐没有理由不加快速度。然而,从法治角度讲,依据现行拆迁条例上演的“最后疯狂”将是对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进一步侵害,也将进一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所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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