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出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15条新政”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18日10:52
中小商户融资又获新渠道。17日湖北省工商局出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15条新政”,放宽了动产抵押贷款登记的限制,个体户也能用订购合同、应收账款等未来收入进行动产抵押登记了。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表示,“15条”新政旨在降低投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影响面最大的,就是放宽了动产抵押贷款登记的限制。原来工商部门只对企业抵押动产实施登记,今后个体户、农业合作社也可以享受这一服务。此外,动产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不仅现有的动产可以抵押,借款人将有的动产,例如应收账款等,也可以进行抵押登记。
个体户用动产质押,能够一定程度上化解信誉低、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中小经营者获得新融资渠道。
近两年来,从“冠省名”到“零首付注册”,省工商局已出台近百条新措施,取得积极效果。今年前10月份,全省新增27。9万户投资主体。(湖北日报张乐克、徐汉楚彭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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