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8日14:08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17日表示,要以查处弄虚作假为重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办案力度。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17日在新《统计法》学习报告会上指出,新统计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计改革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必将为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广大统计人员要切实增强敬畏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准确把握新统计法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新统计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马建堂指出,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要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依法如实、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工作,主动自觉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同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马建堂强调,统计系统要切实增强五个意识,严格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增强敬畏意识,坚决维护统计法在统计活动中的最高权威。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规定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特别是新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三个不得”,是一条高压线,决不能碰;是统计职业良心的底线,决不能突破。否则,就是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神圣使命的亵渎,就是对统计职业操守的背弃,就是对党、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增强责任意识,努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对本地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特殊的责任,如果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增强程序意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新统计法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现代法治理念,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遵守法定程序是实现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管理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要努力搞好统计服务,在继续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对于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统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必须得到严格保守。未纳入国家秘密范围的汇总统计数据,都是统计机构的工作秘密,也必须得到严格保护。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考核评比和排序。
马建堂强调,要以查处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办案力度。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省(区、市)统计局、调查总队都要带头办案,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敢不敢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敢不敢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是对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和执行力的重要考验,也是对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是否有勇气和决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的重要考验。
马建堂强调,要以加强执法保障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力度。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专门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下大力气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勇气大的统计执法队伍。要更加注重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技能和办案水平;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更加注重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在执法用车、办案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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