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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文明确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8日21:26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韩洁 刘奕湛)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周联合发文,宣布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这是中国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此次四部门发布意见对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是落实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举措。

  目前,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四部门表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部门明确,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在免学费学生范畴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意见指出,享受政策的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21类专业。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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