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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即日起开始整治闽江下游水环境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22日02:41

  福州市即日起开始整治闽江下游水环境

  连家船污染水源 限期撤离

  废弃码头阻泄洪

  本报讯 (记者 许才芳)以船为家的“连家船”、违法建设码头以及废弃码头等,这些有碍于福州闽江两岸生态环境的不协调因素将被重拳整治。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将开始着手整治从闽江下游干流分流口淮安以下至马尾青洲大桥止(包括南、北港)的水环境。为此,福州市政府日前特地发布了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据了解,违反该通告规定,逾期未清理拆毁的连家船、餐饮船、废弃破旧船,以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和停业、废弃码头及其构建物,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强制拖离或拆除。通告还规定,禁止在闽江下游水域从事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这次整治行动的相关负责人,用“刻不容缓”来形容整治的必要性。

  “首先是大量连家船、废弃破旧船和餐饮船停泊在河道中,污染水源,影响防洪、航运安全和市容市貌。其次,一些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停业、废弃码头得不到清理整治,制约了沿岸的开发和改造。而炸鱼、电鱼、毒鱼等现象,不但破坏、污染水源,还威胁群众的安全。”

  整治的目标则是,“河道行洪、通航、水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闽江下游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加快发展闽江下游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打下良好基础。”这位负责人说。

  目前,对“连家船”上的人员的安置为题,政府部门已做详细安排。

  清理整治对象包括三类

  该次清理整治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一)停泊并用于居住、圈养家禽(连家船)、餐饮经营及废弃破旧的船只。连家船由所在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在2009年12月30日前缴交并集中拆毁;废弃破旧船只由海事部门责令其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从事餐饮经营、污染水域的船只,由市环保局责令其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驳岸及航道设施;(三)已经停业、废弃的码头及其构筑物。

  对于码头适合符合规定,福州市港口管理局将会同规划、水利、旅游等部门对闽江下游水域码头作出统一规划,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经批准后予以保留或整合;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和已经停业、废弃的码头及其构筑物,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其业主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

  符合规定连家船将得补助

  整治行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已经在过去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或安置的连家船,由各县区政府责令其业主限期搬离并自行拆毁船只,或将船只交当地整治办统一拆毁。

  对未在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安置的连家船,按以下方法开展清理:1、由县区政府与连家船船民签订搬迁协议,按照每户1500~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后,船民自行拆毁连家船,或将船只交当地整治办统一拆毁。2、对确属住房困难、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的船民,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合,安排廉租房或过渡住房予以安置。3、对失业船民,符合城市就业条件的,由县区政府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提供就业帮助。4、对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船民,由各有关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列为低保对象。5、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拆毁或交出船只的连家船业主,在给予补助款的基础上再给予800元奖励。6、对于江面上乱搭盖的木筏等一律无偿拆除。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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