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便民新规为何遇冷
来源:
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22日04:40
时间:2009-12-22 04:0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今年5月11日,山西保监局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希望为全省433万余名机动车驾驶人带来快速的保险赔付。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2000元以下的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当事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在索赔时,各方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从制度设计上看,“互碰自赔”推出显然是为了便民利民。然而,这一新规推出7个月以来响应者寥寥。众多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仍习惯按老办法处理。
“互碰自赔”为何遇冷呢?
认知度不高是首要原因
“交警没来,我绝对不把车开离事故现场!”“等就等,还怕你不成……”
12月17日,太原市民鲁小姐驾驶自己的新车,在市区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于在事故责任判定上起了争执,双方谁都不肯首先驶离现场。结果,事故造成道路拥堵,原本通畅的马路一下子变成了“停车场”。
其实,事故发生时鲁小姐和对方车辆都在向左拐,按常理应判同等责任。像这种情况,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完全可以采用“互碰自赔”解决问题。
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互碰自赔”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即: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以鲁小姐为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向交警报案、通知保险公司,折腾下来至少要花费一个小时,理赔时还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如果采用“互碰自赔”,她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了。
然而,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对“互碰自赔”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客服中心的阎经理说,这正是“互碰自赔”乏人问津的首要原因。12月17日,记者采访多位机动车驾驶人,提到“互碰自赔”,不少人坦言这是个“新名词”。
车主怕麻烦不愿“自赔”
同时,还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对“互碰自赔”能否真正带来方便心存疑虑。
一位姓苏的车主表示,“互碰自赔”看起来简化了程序,但实际操作起来有诸多不便。“事故任何一方不愿按新规理赔,就不能执行新规。万一产生纠纷会很麻烦。”
出于这种心态,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发生互碰时宁愿选择另一种方式——把原来的“双方负共同责任”协商成“一方全责”。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理赔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驾驶人之所以这样处理,一是怕麻烦,二是害怕出险次数多了会使下一年度的车险费率提高。
由于“互碰自赔”必须是双方均有责任,车主们协商造成的“一方全责”,实际上就把本来可以采用“互碰自赔”的赔案,变相挡在门槛外了。
此外,不少交警对轻微交通事故的认定习惯,也造成“互碰自赔”遇冷。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表示,在处理事故时,交警对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判罚基本上采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尺度,这也导致很多赔案不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
不少人认为,“互碰自赔”要想实现便民利民,除了多加宣传、让更多人知晓这一新规外,还应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的实际感受,从细节上加以完善。只有完善到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确实觉得方便时,它才能真正“风行”起来。
本报记者 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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