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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征补偿款全归集体 社区书记称分村民违法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22日05:47

  近40亩责任田自留地被征补偿款全归集体村民不解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虎门路东耗二村村民小组10余户的村民昨天反映,他们小组26户村民近40亩土地在两年前因兴建广深沿江高速而被征用。广深沿江高速共向社区发放了600多万元的补偿款。但他们没得到一分钱。

  对此,虎门路东社区书记表示,被征用土地属集体所有,补偿款也归集体所有,分给村民属于违法行为。

  村民小组获600万补偿款

  据虎门路东耗二村村民小组村民陈先生介绍,两年前,因修建广深沿江高速,包括他在内的26户村民近40亩土地(责任田和自留地)被征用。征用后,广深沿江高速以每亩15.2万元给予了社区补偿款,共600多万元。村小组的小组长多次表示,土地补偿款是集体所有,村小组将用这笔钱去投资,再将收益平均分配给全小组的村民。对此他们非常不解。

  回应:补偿款归集体所有

  对此,路东社区的书记郭先生表示,600万元补偿款中,其中400多万元是土地补偿款,200万元是复绿费。根据相关规定,因土地是集体的,所以补偿款也归集体,不可能分给村民,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当时被征用土地上种了菜或果树的,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如果没有种任何东西,就没有补偿。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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