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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完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和推选程序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19:40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依据近几年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经验,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完善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程序。

  修订草案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修订草案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将原法的三十条扩充为六章三十九条,从原来的条文式改为章节条款式。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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