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杀虎吃肉案主犯被判12年赔国家48万
日前,云南勐腊县人民法院对村民非法猎杀“印支虎”案一审宣判,主犯康万年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
今年2月的一个夜晚,家住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片区边缘的勐腊县曼纳伞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约上邻居高祖桥到保护区捉石蹦(河蛙)。进入保护区后,康万年戴在头上的灯照到河对岸树丛中“两只反光的大眼睛”,持单管猎枪的康万年抬枪就扣动扳机。之后二人过河查看,发现被打死的是一只老虎,便逃离现场。次日,高祖桥邀约同村的杨建明等人一起上山,将老虎开膛破肚剥皮后,将虎肉、虎骨、虎头及虎爪等就地分割,各自背回家中炖了吃。
据鉴定,被猎杀的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8万元。勐腊县人民法院11月25日宣判:康万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获4~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给康万年提供猎枪的白治权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