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按户籍设“排外房价”明显是歧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3日15:12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港《大公报》日前刊文说,有文章称北京房价居高不下且再次飙升,这是允许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必然结果,现在有人提出北京人享受低于市场、低于外地人的房价,岂不是公开强调特殊,人为制造矛盾吗?设“排外房价”明显是歧视。
文章摘编如下:
《青年周末》发表文章,认为北京房价居高不下且再次飙升,这是允许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必然结果:关键之处,所有的人还都是以相同的房价在北京买房。禁止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立刻会被指责为“歧视外地人”。允许外地人与北京市民以相同的房价在北京买房,这公平吗?北京市某区已经开始尝试,由政府补贴本区市民的办法,让市民可以以低于市场的房价买房。
这种明看似在驳“歧视理论”而讲“公平原则”的道理,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变相搞歧视政策,替北京人争局部利益。
强调“不同”本身就是歧视
首先,强调“北京人”与外地人的不同,本身就是歧视。什么叫“北京人”?按说,生活在北京市的不管是常住还是暂住,都应该称作“北京人”。最近就有报道说,北京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根本要义在于消除歧视,实现户籍管理上的“一视同仁”。
如果说这种户籍管理改革有意义的话,那么,在购房问题上再搞“北京人”与外地人有别,从哪能看出“公平原则”?须知,外地人包括在京毕业的大学生,想搞到北京户籍多么的难!在外地人变不了“北京人”的情况下,在购房上实行两个待遇,这不是歧视又是什么?
其次,“炒房”与“北京人”购房享受优惠何干?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很多外地人到北京买房是为了投资,是为了挣钱。外地的“炒房团”进京购房,相比他们交纳的房产税,挣得钱更多。认为这种行为是到北京淘金挣钱,北京市民却要为高房价买单,质问“这公平吗?”
先不说北京的房价高烧不退是否归罪于外地炒房团,就算是这个原因,炒不也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吗?哪个炒房团享受了当地政府给予优惠政策?为啥在北京能炒起来而且炒得那么红火?这应该从房地产与政府之间的内部关系上研究,而不是研究怎么给“北京人”购房特殊的保护政策。倘若这样保护起来,那还叫啥市场经济?还有公平可言吗?再说,炒房的利益集团中没有北京人吗?如果政府真的给北京人购房以特殊优惠政策,那么,势必加剧北京房产的炒作。道理非常简单,“北京人”以优惠价格得到的房子转手卖给外地人,不是坐收渔利吗?
再次,以纳税来定“北京人”购房优惠政策纯属变相歧视。文章中举了个例子,称“如果一个外国人想享受到美国人的种种优惠,他就得在美国工作,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认为“常年工作在北京的市民个人所得税缴给了北京市,为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北京市民,就有充分的理由享受政府给予的回报”。
没错,在当地纳税就应该享受当地政府的回报,但不应该仅限于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因为包括个人纳税人在内所有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收,都流到了政府的腰包,而并非单单个人所得税。所以应该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要回报都回报。各地在京的保姆、农民工消费在北京,在北京创造价值,都为北京纳了许多税,他们也应该享受与“北京人”同等的购房优惠政策,然而却把他们当成外地人排除在外,这叫什么逻辑!这不是变相歧视是什么?
不应为“搞特殊”寻找借口
更为阴险的是,为了给北京人搞特殊政策找借口,又玩了个伎俩,拉上其它地区说事。比如:“外地人,他在北京工作并向北京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若干年后,他就应该获得与北京市民同样的待遇,可以以相同的低房价在北京买房了”,进而推断“北京人如果在外地工作并向当地政府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他也同样有资格享受当地人的低价格在当地买房了”。这看似换位法,听起来也挺有道理,要是能实现那就好了,可事实上能实现吗?
也许,北京人搞特殊政策习惯了。北京人300多分就上清华北大,而外地人需要600多分。就是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北京分配的名额也多于外地。现在又有人提出北京人享受低于市场、低于外地人的房价,岂不是公开强调北京人特殊,人为制造矛盾吗?(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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