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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开放旁听庭审规则 消除知情监督障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3日15:19
  中新网12月23日电 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今日表示《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亮点之一是,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

  在今日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孙军工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邮箱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有关情况。

  据孙军工介绍,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亮点较多。第一个亮点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所限,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旁听人员。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创造条件,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公开,保障当事人行使回避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不清楚审委会委员基本情况,无法行使回避权”的问题,《司法公开六项规定》首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有的法院在网站上或者立案大厅介绍所有法官包括审委会委员的基本情况,方式就比较便捷。

  三,审限情况公开,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诉讼权利。针对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有的法院延长审限随意性较大,理由不清,产生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司法公开六项规定》明确规定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

  四,规范宣判公开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告知当事人,但当事人不到庭并不影响宣判。为提高效率,宣判可以只宣读判决主文。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法院的电子屏幕、法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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