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在商品交易市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3日16:25
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旺季。浙江省政府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等地方燃放烟花,否则燃放者将被罚款。
今年2月3日,杭州市区花都市场一摊主燃放“开门炮”不慎引发火灾,导致市场两排72间店铺及商品化为灰烬,过火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从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地点以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公安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浙江省政府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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