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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人员将实施新考绩 每年或1万人被解聘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09年12月24日10:09

  台湾公务人员将实施新考绩 每年或有1万人被解聘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落实奖优汰劣政策,台湾公务人员考绩制度将有重大变革。台当局“铨叙部法规司长”周秋玲表示,估计未来1年至少约1万名公务人员考绩拿“丙”,不但领不到考绩奖金,还可能被解聘。主管考绩的要求更高,只要有一年考绩丙等,或者连续二年乙等,在考绩核定两月内调非主管职。新“法”预计明年通过台湾“考试院会”审查后送“立法院”审议,希望后年起实施。

  台湾“考试院”昨天上午举行人事行政暨主管会议,台“考试院长”关中向公务人员喊话,强调“考绩是管理绩效的工具,不是公务人员的权利”。他在致词时指出,现在“考绩法”实际运作是99.7%的考绩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占75%,主管“实际上放弃了这个管理工具”,公务人员视考绩奖金为理所当然,考绩制度成了“一个失灵的制度”。

  关中说,考绩奖金人人有奖,无法鼓励公务人员积极任事,变成“吃大锅饭的假平等”,甚至形成“反淘汰”的现象。他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考绩评比最重要的依据是贡献度,而非投入度,公务人员必须要有实质的产出,才算称职。

  周秋玲表示,“铨叙部”拟定的“考绩法”修法方案,将每年“丙”等公务人员的比率订在3%到5%之间,比现在高出10倍。若以30多万公务人员计算,每年至少有1万个公务人员拿“丙”,领不到考绩奖金;而且一定年限内拿三次丙等,就遭解聘,不再是“铁饭碗”。

  考绩评比指标也有大幅改变。过去是工作态度占50%,操行20%,学识和才能各占15%;新指标简化为工作绩效60%、工作职能态度30%,品德操守10%。周秋玲表示,品德操守是回归政风和法律面,因此降低比率。(高大林)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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