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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两起集资诈骗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4日14:20
  以发行内部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发行股票,并放出公司形势利好的虚假消息,谋取暴利。昨日,(陕西)省证监局通报了两起集资诈骗案,提醒广大市民,勿相信通过电话、网站、讲座等形式出售的股票。

  昨日通报的两起案件为陕西经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发行证券案、陕西宝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王居异和潘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涉及受骗群众2000余人,非法集资数额4000余万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据省证监局人员介绍,可发行股票的公司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陕西地区要买卖股票只有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只有向特定对象出售,且出售对象少于200人方为合法,向非特定对象出售或向特定对象出售达到200人以上均为非法行为。

  非法出售股票的公司一般会通过电话询问、网站宣传、举办讲座等公开形式出售,有的还会向群众做出一些空头承诺,如发行的是原始股,增值潜力大或公司将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消息,利用群众的期待心理非法出售股票。省证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切勿相信这种虚假宣传,以免给自身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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