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全国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中,连续侦破6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
不法公司:虚拟“高额回报” 套取巨额资金 2007年8月,兰州某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某伙同副总经理年某以筹建钾肥厂、万头肉牛养殖基地缺少启动资金为由,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聘大量业务员向中老年群众大力宣传,并以投资三个月固定收益3%的高额回报率引诱,同时为了吸引、诱骗客户,多次组织投资者考察工地,免费就餐,发放礼品并大搞开工奠基仪式,诱骗更多群众前来“投资”。
至案发,已向220名群众募集资金710余万元。安某、年某于2009年5月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甘肃某产业有限公司庆某以种植玫瑰,提炼玫瑰精油,扩大生产为由,以三个月9%、15%的高额利息,向240多名群众集资1290余万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1120余万元。今年4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依法对甘肃某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庆某批准逮捕。
分析:非法集资犯罪 披着7种“外衣” 据兰州警方介绍,当前,我市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犯罪仍处于活跃时期,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情况来看,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犯罪涉及受害群众较多,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一、以证券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二、以销售保健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以投资科研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四、以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五、以投资养殖基地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六、以投资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七、以投资种植名贵药材、名贵花卉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提醒:选择正规公司 理性投资别贪利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理性投资,防止上当。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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