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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型建设工程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4日15:15
  中广网贵阳12月24日消息(记者王贵山潘晴霞)《贵州省气象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属于高原低纬山地气候,气候灾害多发,立体气候明显,新颁布实施的气象条例,对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服务,利用和保护气候起源意义重大。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等大型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新的《贵州省气象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另外,条例还规定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天气预警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制作、公开发布。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和发布农业、交通、旅游、城市环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开展对城市、公众活动产生影响的大气要素监测、预测服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对违反规定的气象探测活动、违规发布使用气象信息、拒绝装置防雷设施等情况明确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处罚责任。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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