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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弃电器回收将有法可依 擅自处理罚50万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5:31
  从今天(24日)上午召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知识竞赛也于今天启动,北京市民可上网参与知识竞赛,将有机会获得价值不等的数码产品。(党晓晖)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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