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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行出租车管理新法 拒载拒付皆有法可依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0日11:39
  新华网温州10月10日电(记者张和平)刚经历过出租车停运风波的温州出租车行业从10日起全面实行新的出租车管理规定,这标志着该市出租车营运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温州市区现有3329辆出租车,42家出租企业,主要车型是爱丽舍、富康、捷达,经营体制以个人经营为主,经营权长期有效,可以继承、转让。

  温州市政府新实施的《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共32条65款,它对出租车管理的指导思想、经营许可、营运管理、驾驶员和乘客权益、行为管理等6个方面作了较科学、完善的规定:

  经营权人不得将车辆转包给无《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今后政府投放的出租车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的招标方式,市区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县(市)最长不超过8年。经营权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

  车内必须安装GPS安保、调度、管理系统;驾驶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驾驶员对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无自控能力、到偏僻地区不配合驾驶员办理登记手续等情况,可以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

  乘客对出租车无计价器或不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不出具专用发票或发票不完整、打印不清晰、未经乘客允许强行拼载的等情况,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建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制度。考核优良的,予以表彰和扶持。考核不合格的,分别对三者进行相应的监管和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施重点监管、停业整顿、继续教育培训、注销客运资格证等。

  据悉,温州市将实行出租车管理168系统工程,它包括1个作为核心管理的《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规定、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转让管理办法、市区出租汽车更新技术标准等6个规定、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运价、制订承包费最高限额标准、研究新增运力投放、设立服务维权中心、筹建综合服务区、建设运管96520指挥中心、市区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综合治理等8项管理措施。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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