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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确定大学生医保标准 最高可报销医疗费22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26日04:07

  南京确定大学生医保标准 最高报销医疗费22万

  孔小平

  本报讯 大学生每年缴100元,第一年最高可报医疗费用15万。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大学生医保工作从9月开始,将被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重点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参保对象主要为在南京的各类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今后还会适时调整筹资和政府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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