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岛保护等活动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6日22:02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
法律指出,国家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海岛淡水资源的涵养;支持有居民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国家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海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国家支持在海岛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
法律同时规定,国家保护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禁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国家保护依法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妨碍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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