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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公司纵容保安乱来 最高将被罚十万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8日17:03
  新华网长春12月28日电(记者周立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给予了解读,并提醒:明年元旦后纵容保安乱来,保安公司最高可被罚10万元。

  据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介绍,即将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如有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培柱还提醒说,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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