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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9日09:16

  据华商网报道,陕西省渭南市涉及金额最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被告人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8日上午在渭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建民身为临渭区交通局局长,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378.888763万元。收受他人财物4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财产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达433.325425万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雷建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追缴在案赃款849.99099万元中的被告人雷建民贪污所得378.888763万元返还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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