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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 广州十五家充装站液化气混二甲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9日10:54
  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市质监局多次收到二甲醚相关投诉,共发现15家充装站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的。目前已处罚5家,罚款19万元。市质监局表示,明年将把民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监督抽样纳入日常监督抽查,对全市7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抽查。

  二甲醚被认为是民用液化石油气替代品,它的贮存、运输的安全性比液化石油气好,而且燃烧完全,没有残液和黑烟,被视为是一种清洁燃料。此外,也可以作为车用的LPG替代品。二甲醚可作燃气使用,但必须用专用的钢瓶才能充装二甲醚或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是不可能产生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里若含二甲醚,只可能是人为添加。

  由于二甲醚市价一般都低于液化石油气市价,若市面上差价为1000元/吨,1吨液化石油气可充14.5kg钢瓶69瓶,1吨液化石油气掺入20%二甲醚,按液化石油气市价卖,每瓶因掺二甲醚可多获利润3元,一般充装单位充装液化石油气扣除人工成本等因素最终获利每瓶10元左右,而掺入二甲醚则可多获30%利润,正是这种利益驱使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铤而走险,进行违法充装。(何颖思)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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