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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最大涉毒犯罪案件宣判 1人死刑5人死缓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9日16:59
  据南宁法院网消息,12月29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进、黎四初等24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一案,被告人徐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黎四初等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良权等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是该院近10年来审理涉案人数最多、缴获毒品数量最大的新类型涉毒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8月间,被告人辜文君受被告人许德恒委托帮其联系购买手枪,辜文君通过被告人黎四初帮忙,黎四初找到被告人黄珞并以9500元人民币价格,购买了一支仿64式手枪,藏匿在黎四初堂叔家里。同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徐进、黎四初、潘宗琳、韦桂月、农智军、刘仁鹏、吴良权、辜文君、磨维彬、农海林、陶伟、孟云、胡永刚、匡湘北、王勋连、黎兵初、谢志明、周昶耀、屈雄伟、匡湘宜、甘峰、毛瑞午、许德恒等23人单独或结伙在广西南宁、湖北武汉、广东惠州等地的酒店交易及运输毒品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共收缴毒品麻古89833粒(净重8302.2克),毒品海洛因1000.6克,毒资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进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黎四初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辜文君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运输,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未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未遂)。被告人潘宗琳、韦桂月、农智军、刘仁鹏、吴良权、磨维彬、农海林、陶伟、匡湘北、王勋连、黎兵初、谢志明、屈雄伟、匡湘宜、甘峰、毛端午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昶耀、孟云、胡永刚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许德恒为了实施运输毒品作准备,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未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预备)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未遂)。被告人黄珞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部分被告人所具有的立功、累犯、再犯、数罪并罚、主从犯等法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法治频道专题: 打击毒品犯罪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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