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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保安员删改、扩散监控影像资料追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30日17:08
  新华网长春12月30日专电(记者周立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就一些新规定给予了详细解读,并特别提醒:保安员删改、扩散监控影像资料将被追究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介绍,这个条例对保安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刘培柱说,这个条例进一步明确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保安员如有违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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