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代理律师称将会上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0日18:37
  中新网金华12月30日电 (记者袁爽)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庭宣判后,吴英本人虽然并没有准备上诉,但她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却表示一定会上诉。张雁峰律师今天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诉后的结果,不排除吴英被判无罪的可能,虽然几率不大,但他们不会放弃这次机会。

  据了解,在12月18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被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又因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判处其死刑的决定。

  在法庭宣判后,张雁峰律师便表示一定会上诉,但吴英本人开始却没有准备上诉。“她觉得该说的都已在庭上说了,法庭没有采纳,反正不会改判,再上诉没有必要,”张雁峰告诉记者,25日他专门去和吴英见了面,劝她上诉,“我告诉她上诉是她的权利,上诉又不会加刑,而且总是有一定可能改判的。”

  最终,吴英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8日)提出上诉,上诉状由吴英签字后交给看守所管教,随后转到金华中级法院。金华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于昨天收到了吴英的上述状,根据司法程序,这份上诉状和此案的全部材料,将由金华中院递交给上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

  张雁峰告诉记者,这份上诉状内容写得比较简单,他们的观点是,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所以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没有实施任何欺诈行为,没有通过对公司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债权人是做融资生意的,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借款行为并非集资而是个人借贷;借款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等。基于这些理由,上诉状上称,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按照相关规定,金华中院应在收到这份上诉状和相关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后递交给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会选择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两种形式。“高院审理后可能会有三种审判结果,维持原判、死缓或无罪。”张雁峰表示,虽然吴英被判无罪的几率不是很大,但仍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责任编辑:马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