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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上演现代“盗墓记” 猖獗盗墓几时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31日07:54
  中广网漯河12月30日消息(记者王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分报道,最近河南省漯河市一处拆迁工地传出了发现文物的消息,可还没等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得知消息的市民就自发开始了一场“寻宝热潮”,人们在工地之上掘地三尺,一片可能很有价值的遗址变得千疮百孔。

  这块尚未施工的拆迁工地位于漯河市井岗山路与巴山路之间,项目名称为海航小区,占地约200多亩。自2009年7月围建以后,直到目前尚未动工,工地一片废墟,大门形同虚设。当记者到达时,刚过中午12点,四五位“寻宝”人正在奋力挖掘,大大小小的淘洞有近30个,最深的有七八米,洞边洒落着一些碎瓷片。

  一位老张告诉记者,他来这寻宝已有一个多礼拜,每天带着铁锨、麻绳等工具,还自备了水壶、干粮,一挖就是一天。记者看到,像他这样的寻宝人现场还有好几个。老张说,他们来到工地都自己选个地方,在一个坑里挖上几天,谁挖到宝贝归谁,一般都拿到古玩市场里去卖,售价大多在几百元钱。

  记者:你挖的有几米了?

  寻宝人1:两米。瓷片都烂的,这是碗。完整的话就值钱了,

  记者:听说挖出来的有没有啊?

  寻宝人1;听说是有。我干的是别人挖的,我又接着挖。 [录音止]

  挖宝人2:那刨的多了,(东西)掂住都掂走了。

  记者:有人过来管没有,有人说禁止他挖啊?

  挖宝人2:管哩也不多!挖的可多!

  然而据记者了解,根据《文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地上、地下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权据为己有,并没有“谁挖谁得”的道理。就在记者采访时,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人员在管网施工中开挖出一个重达数吨的石质乌龟,引来众多挖宝人围观。

  市民:是个大老鳖!

  记者;这个请人过来看过没有?什么年代的?

  挖宝人:没有。

  群众:不知道。这是专门放碑的,碑座。

  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诺大的工地无人看守,正在施工的工人说,他们只负责施工,其它一无所知。这片施工工地位于漯河市郾城区的老城区,占地约两平方公里,今年年初旧城改造施工开挖地基时,就在现场发现大量唐代中期以前的文化生活层。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漯河市文化局文物科,据科长齐新卷说,目前,漯河市文物局已上报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遗址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所以目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也很无奈:

  齐新卷:它有一些历代的一些陶片啊、瓷片啊,应该属于文物,有一定的考古价值。如果按管理要求的话,有文化层的话你得停下来得进行发掘,现在它这个事哩省部门也过来看了一下,文物法规定,新的建设进行的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部门去承担,开发商,他付不起这个钱。

  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考古发掘费用,难道就应该让擅自挖掘的行为放任自流?下午五点,记者再次来到这片“淘宝地”,看到现场仍有挖宝人在奋力挖掘,一位老汉说,刚刚有人过来声称不允许群众再挖掘,没收了一批挖出的瓷片和工具很快又走了。

  市民:文化局的来了,俺正在这挖哩,给铁锨拿走了。

  颇具历史价值的遗迹就这样被破坏,让人心痛不已,可发生在河南漯河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一旦某处发现地下可能有“宝贝”,附近的男女老少就齐齐上阵。最近大家热议的“曹操墓”就是通过抓获盗墓贼才发现的,说起来让人哭笑不得。

  说到“曹操墓”,两天之前,曹操墓所在的河南安阳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出了一则通告:要求相关人员在2010年2月28日配合公安机关上缴文物,盗墓嫌疑人主动自首;其中欢迎群众提供盗掘“曹操墓”和贩卖、捡拾该墓内文物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现金奖励。

  可即便是奖励,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一些地区盗墓猖獗的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刘庆柱认为,文物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他的不可再生性让它不能用金钱价值来考量。所以无论是不是文物部门,所有的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他认为文物保护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执行力不够,各个部门都应该加强执行能力,找办法来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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