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学术造假事件暴露监管机制严重缺失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09:20
发生在2009年岁末的国际学术期刊撤稿事件,将本已炒得火热的“学术造假”话题,又一次推向了高潮。
而对于被指认造假的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和刘涛来说,岁末年初之交,似乎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年关”———他们在短短几年内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成果”,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他们也由此受到了罕见的严厉处罚:撤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70篇论文造假井冈山大学两教师被开除
2009年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官方网站发表文章称,通过检测程序发现,至少有70篇发表在《晶体学报》C分卷或E分卷上的晶体结构报告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这些报告的作者在2006年至2008年间,仅凭修改一套原始强度数据而发表了系列文章。目前,这些论文已被一次性撤销。
经查实,这70篇被撤销的论文的作者是来自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讲师、硕士钟华(49篇)和工学院的讲师、硕士刘涛(21篇)。
2009年12月23日下午,获悉两名老师涉嫌学术造假的消息后,井冈山大学立即成立专家鉴定组开展核查工作,并认定钟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专家鉴定组同时认定,刘涛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华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井冈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认为,钟华、刘涛的以上行为事实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2009年12月29日,井冈山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相关处理决定: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同时给予钟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量化考评学术造假“前仆后继”之源
“两三年时间发表70篇论文,简直难以想象。”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李样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在校的高校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的论文也就在3至5篇左右,特别是理工科的研究,论文数据都要经过反复实验得出,而一般的实验起码也得个把月时间。
“即使是社会学论文,也难如此"高产"。”李样生说,文科类论文也得深入基层调查,不能闭门造车或者随便“拼凑剪贴”。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学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量化考核”,即以学术论文在何种刊物发表或者发表了多少篇(部)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的考核标准,而不是以学术含金量作为衡量指标。
“现在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表几十篇。”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应该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
据知情人透露,万继抗提到的“利”,其动力可能源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井冈山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这一奖励办法规定,在《科学》、《自然》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在该校规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B类奖励2000元,C类奖励1000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凡当年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检索的光盘版提供的国际权威检索刊物收录的学术论文,附加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SCI(科学引文索引)每篇5000元,EI(工程索引)每篇4000元,SCIE(扩展的科学引文索引)每篇4000元,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每篇4000元,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每篇4000元,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每篇4000元。凡论文在其他国外检索文献上收录的,附加奖励1000元(含网络版)。上述所奖励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该校教职工或学生,且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钟华正是因其两三年间的“丰硕成果”而获得奖金3.2万元。井冈山大学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三年来钟华和刘涛因发表论文数量过大,曾经引起部分同事和该校科研处的怀疑,但学校未予深查和追究。
井冈山大学两位教师论文造假事件被披露后,一位曾经在《晶体学报》E卷发表过论文的在读博士生向记者坦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其实我们也不想"为发表论文而发表",但有什么办法呢?现在的学术评价体系,逼得你必须这样。我所在的学校对博士毕业的最低要求是必须有两篇SCI文章、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而且必须是实验型的。就是这些"硬指标",让不少人挖空心思琢磨一些"抄近道"的方法。”
“升级”背后暴露监管机制严重缺失
学术界,特别是高校,一直被人们誉为“象牙塔”,几乎是公众心目中唯一的一片净土。然而,纯洁的“象牙塔”里却不断有论文造假、权学交易等学术不端事件爆出。
“学术造假事件愈演愈烈,而且呈现出"升级"的特征,说明目前的学术环境比较浮躁,一些人在名利诱惑面前心态失衡,而某些监管制度的严重缺失,也为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李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以前有些高校为了保护自己的教师,采取包庇、纵容、不追究责任等方式,对造假行为极力"护短",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目前学术造假行为的不断升级。此外,相关制度和处罚标准的缺乏,也导致不少造假事件不了了之。”李云龙认为。
有学者指出,学术造假至少产生了四大危害:阻碍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妨碍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危害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对待学术造假,最可怕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而从现在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这实际上是在为造假者或者未来的造假者“前仆后继”打气。
“如果一种不良现象泛滥成灾,那就是系统性的体制问题了。”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曾公开表示,学术造假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官本位的科研体制和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的评估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相应地建立起监督和处罚机制,并对科研体制和评估机制进行改革。
值得欣慰的是,井冈山大学这次举起了“砍刀”,向学术造假行为严厉地说“不”。
“钟华和刘涛造假论文事件虽是我校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但也是学校办学史上的一次惨痛教训。”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全校所有师生员工必须从中汲取教训,继续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对于学术造假,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曾开出一个“药方”———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剽窃的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因为,剽窃行为违反了知识产权法,且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王旭东认为,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力度应该会更强。
李云龙则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他建议,在立法中可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如果学校对学术造假处置不力,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黄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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