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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斑马线不是暴力“行为艺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5日09:33
  据媒体报道,1月3日,海口市一辆公交车撞上斑马线上的人群,导致2死1重伤的惨剧。(据1月3日新华网)

  从杭州的“爱心斑马线”血案,到“常熟富二代斑马线轧死人”和“厦门警车斑马线撞人”,原本在交通安全标志中起着“保护行人安全过马路”作用的斑马线,仿佛成为了一个摆设、一道讽刺,甚至一个让人无法欣赏的“行为艺术品”。

  斑马线的设立,意味着交通法规对该条道路的覆盖,意味着在红灯期间,这里属于行人的天地,任何车辆都无权擅入,更意味着只要在规定时间、有秩序地行进在斑马线上,行人的安全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是万无一失的。

  然而一起又一起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让行人失去了安全感,也让法规的严肃性受到重创———斑马线实际上是交通管理部门给遵守交通规则行人的一种安全承诺,既然承诺等于一句空话,既然遵守交通规则同样有生命安全之虞,那行人又怎会把交通规则放在眼里?

  长期以来,在不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眼里,马路的主体是车,而不是人。某些城市前几年通过的所谓“撞了白撞”条规,就充分显示了这种“偏心”。殊不知任何法规的原则,都是扶助、保护相对的弱者,交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更多地倾向于弱势的行人,而非强势的机动车,否则无法确立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也无法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即不管是否在斑马线上,不管行人是否本身已经违规,机动车辆都应放缓速度,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其中的道理,便是“人性至上”的原则,即使行人违规,也应先确保其安全。至于在斑马线上循规行进的行人,则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应受到机动车辆的伤害。前几年,有所谓“撞了白撞”的怪异论调,近来又泛起“斑马线上行人也该多长双眼睛”的为肇事车辆辩解之声,个中缺少的,并非仅仅法制观念,更包含了人性关怀意识的欠缺。

  斑马线可不是什么行为艺术品,它的存在,是政府威信、法律尊严在路面上的具体体现。陶短房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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